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学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学类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的水平,选拔出具备音乐学类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涉及的专业有音乐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等。专业考试满分值300分,各专业的考试科目和分值分布如下:
(一)音乐理论专业(含音乐学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和指挥方向)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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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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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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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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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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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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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写与音乐听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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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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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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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常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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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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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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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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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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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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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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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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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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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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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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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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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常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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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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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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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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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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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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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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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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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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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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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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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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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写与音乐听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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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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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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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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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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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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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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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限美声、民族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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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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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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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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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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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音乐表演专业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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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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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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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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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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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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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写与音乐听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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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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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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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 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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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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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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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主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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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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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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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展示
(辅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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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从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表演、朗诵四项中任选一项,且不与主试项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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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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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面试科目含视唱、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舞蹈表演;其中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朗诵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2.考生选择主试、辅试项目的曲目不得重复。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唱能力和基本条件。
2.考试内容
考生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三首歌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两首演唱。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唱。
4.考试要求
①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使用准确的语言和风格演唱;
②美声、民族唱法自备钢琴伴奏CD,其它伴奏形式成绩无效,也可清唱;通俗唱法可使用CD伴奏,也可清唱;
③要求背谱演唱。
5.评分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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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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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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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优秀。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扎实。有很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较大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准确。语言感觉好。演唱乐感极富表现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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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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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优良。歌唱状态统一、稳定。有良好的呼吸支持,声音流畅。音质、音色及音量丰满而富于力度变化。能完成一定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作品风格阐述恰当。语言感觉良好。演唱乐感富于表现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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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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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良好,歌唱状态基本稳定。有较明显的呼吸支持,音质、音色及音量有一定的变化能力。能完成中等难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基本达到作品风格的要求。歌唱语言无明显差错。演唱时有一定的乐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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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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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一般。具备基本的歌唱状态。能完成中等程度的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歌唱语言不够规范,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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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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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较差。有一定的歌唱状态。能完成初级声乐作品,音准、节奏基本准确,歌唱语言不规范,演唱不流畅、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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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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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音条件差。欠缺基本的歌唱状态。完成一般程度的声乐作品困难,歌唱语言差,音准、节奏差,演唱不连贯、不完整。作品风格阐述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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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器乐演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能力和基本条件。
2.考试内容
器乐演奏科目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竹笛、笙、唢呐、管子、二胡、板胡、古筝、古琴、琵琶、扬琴、三弦、柳琴、中阮、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中音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古典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电声键盘、电吉他、电贝斯。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考生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曲目范围内选取两首乐曲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演奏。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
4.考试要求
①演奏流畅、音乐风格把握准确;
②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
③要求背谱演奏。
5.评分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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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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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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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完整流畅,技术娴熟,音准、节奏准确,能准确表达作品内容,达到作品规定速度,艺术感染力极强,演奏气质优雅、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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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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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完整,演奏方法正确,达到曲目所规定的速度,技术准确干净,声部层次清晰,风格阐述恰当,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并对作品有自己的理解与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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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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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较完整,演奏方法正确,音准、音质较好,层次较清楚,基本达到作品规定速度,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技术能力,作品风格基本把握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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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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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基本完整,能够完成乐谱的基本要求,具备学习本专业的条件,演奏一般,作品风格不够恰当,演奏状态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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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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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基本完整,速度掌握过快或过慢,声部不够清楚,但基本能够胜任并完成曲目的演奏,作品风格把握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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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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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奏不完整,基础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规范,技术漏洞较多,音乐缺乏表现力,风格掌握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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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同专业器乐演奏科目的评分依据该科目的总分值按此标准折算。
(三)舞蹈表演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身体协调性、舞蹈表演基本素质和对舞蹈作品的表现力。
2.考试内容
舞蹈剧目片段或组合,考试时间为3分钟以内。考生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断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可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等。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表演。
4.考试要求
①能够准确把握舞蹈作品基本韵律和风格特点,具备舞蹈的身体素质、技术、情感和形象表现力。
②考生自备伴奏CD;
5.评分标准
等级 |
评分标准 |
优秀 |
舞蹈动作流畅协调,舞姿优美敏捷。情绪饱满自然,表现力强,舞蹈与音乐和谐一致,节奏感强,风格把握正确。有很好的从事舞蹈专业的发展潜力 |
优良 |
舞蹈动作娴熟协调,舞姿优美。情绪饱满,节奏感好,风格把握较好,有从事舞蹈的基本潜力 |
良好 |
舞蹈动作协调,舞蹈风格把握较好,情感真挚,有一定的表现力,节奏感较好,有一定的舞蹈发展潜力 |
中等 |
基本能把握舞蹈的风格特点,有一定的表现力,音乐与舞蹈基本一致,节奏正确 |
及格 |
了解一些舞蹈的风格特点,音乐与舞蹈配合基本一致 |
不及格 |
舞蹈动作呆板、僵硬,节奏感差,不能完成舞蹈动作 |
(四)朗诵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2.考试内容
朗诵篇目以散文、诗歌为主,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两首篇目填报,考试时按照现场电脑随机抽取的一首朗诵。
3.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朗诵。
4.考试要求
①普通话标准,能准确把握作品内涵;
②朗诵实行无伴奏朗诵;
③要求背诵。
5.评分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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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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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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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饱满真挚,表达自然,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晰,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声情并茂,朗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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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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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真挚,表达流畅,能通过表情的变化反映朗诵的内涵;吐字清楚,声音宏亮,正确把握朗诵节奏;能正确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韵味和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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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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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较真挚,表达流畅;吐字清楚,较好地把握朗诵节奏;能较好把握朗诵内容,朗诵具有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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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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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完整,吐字较为清楚,基本掌握朗诵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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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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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本完整,朗诵过快或过慢,吐字不够清楚,基本能够把握朗诵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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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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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诵不完整或不能朗诵,吐字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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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乐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基本乐理知识。
2.考试内容
①音及音高:高音、低音谱号和谱表;音名;音的分组;变音记号;等音。
②音符、休止符及附点音符、附点休止符的时值;时值的基本划分。
③节奏、节拍:拍号;常用单拍子、复拍子(包括2/4、3/4、4/4、3/8、6/8拍子)的识别;切分音;弱起小节;节拍划分。
④音程:自然音程原位、转位的识别与构成;单音程;调式中的音程及不协和音程的解决。
⑤和弦:各种原位三和弦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七和弦,调式中的和弦(在自然大调、和声小调范围内)。
⑥调号、音阶:大小调式;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音阶的辨认和构成。
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常用力度、速度符号标记和音乐术语。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考试要求
熟练掌握基本乐理知识。
5.样题
(1)下面的选项中大字组A的正确记谱为( )
A. B. C. D.
(2)术语cantabile的中文意思是( )
A.有表情的 B.如歌的 C.柔和的 D.愉快的
(六)视唱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和读谱能力。
2.考试内容
单声部旋律(限于1升1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的4-6小节旋律),唱名法不限。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武汉音乐学院网站上公布的视唱150条曲目中现场随机抽取1条视唱。
5.样题
6.评分标准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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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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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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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流畅完整,音高准确,节奏具备抑扬顿挫的律动感,乐句呼吸自然顺畅,强弱快慢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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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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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流畅完整,音高准确,节奏准确,乐句呼吸自然顺畅,强弱快慢处理比较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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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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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较为流畅完整,没有明显的错误音高,节奏较准确,乐句呼吸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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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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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较为完整但不是很流畅,有少量明显的错误音高,节奏准确度稍差,乐句呼吸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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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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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不完整也不流畅,以有较多明显错误的音高,节奏准确度差,乐句没有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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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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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连续视唱,音高概念差,不能把握大部分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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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听写与音乐听辨
1.考试目的
听写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音乐记忆能力和记谱能力。音乐听辨考查考生的音乐感知和音乐欣赏能力。
2.考试内容
听写:听记单音、音程(限于纯五度内自然音程)、和弦性质(限于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节奏4小节(限于2/4、3/4、3/8三种单拍子,各种常见节奏型及组合)、旋律4小节(限于1升1降调号内各自然大调、和声小调及中国汉族五声调式)。
音乐听辨:听辨中外经典音乐曲目,辨识作品名称、作者、作品的艺术种类或作品的体裁样式、作品所属的民族等音乐常识。考试曲目参见附件《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类统考“音乐听辨”、“音乐常识”考试曲目》,参考教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于润洋、吴斌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考试要求
熟练掌握听写和音乐听辨知识。
5.样题
【听写】
(1)播放的音程为( )
A.纯四度 B.小三度 C.大三度 D.大六度
【音乐听辨】
(1)乐器音色听辨(音响连续播放两遍)
请聆听音响,然后判断其中使用了哪种乐器?( )
A.二胡 B.琵琶 C.古筝 D.扬琴
(2)音乐作品听辨(音响连续播放两遍)
请聆听音响,然后判断这部作品的名称是( )
A.广陵散 B.流水 C.梅花三弄 D.十面埋伏
(八)音乐常识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高中音乐教材中涉及的音乐概念、名家名作、音乐风格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2.考试内容
考查中外著名音乐家、中外音乐名作和有关常识。考试曲目详见附件《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音乐类统考“音乐听辨”、“音乐常识”考试曲目》,参考教材: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音乐鉴赏》,于润洋、吴斌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3.考试形式
闭卷,选择题。
4.考试要求
熟练掌握音乐基本常识。
5.样题
下列作品出自俄罗斯作曲家柴可夫斯基的是( )
A.国际歌 B.沃尔塔瓦河
C.1812序曲 D.图画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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