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说明
1. 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辽宁省生源: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省外生源:按照各省招办要求的艺术类投档模式录取。
我校各个艺术类专业对外语语种和外语小分没有限制。
2.调档比例
辽宁省生源: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比例为100%。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我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我校。
省外生源:省外艺术类按生源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3.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舞蹈表演(培养方向:健美操)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雕塑三个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承认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承认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它省份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限招我校校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健美操方向):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山东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山东省美术类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美术类考生,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时,按我校公布的具体录取原则为准)。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4.校考
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科目及要求、报名条件、专业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等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苏省、湖南省4省艺术类招生简章。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各省招考办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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