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2、文化课成绩:
A、文科考生以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作为文化课成绩。
B、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美术类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
C、江苏省考生文化课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1.7
江苏省考生的文化课投档成绩不含选考科目加分。
3、录取办法:
A、美术类校考省份:总分=专业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80%
B、美术类统考省份:总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80%
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总分顺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安排或调剂专业,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愿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招生计划15人(含)以上的省份,校考专业成绩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凡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美术类专业学习。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课投档成绩(省级招办确定并提供)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科类文化课控制线。
2、录取办法:
A、音乐表演校考省份:总分=复试(评审专家现场评分)成绩×40%+录像评审(专家组根据复试录像评分)成绩×60%。(注:各项分数均为百分制)
B、音乐表演统考省份:总分=音乐表演省统考成绩
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总分相同,再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投档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音乐类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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