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国内高校  浏览: 次  作者:中国艺考网

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为戏剧影视、健美操、体育舞蹈三个方向培养人才)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计算方法附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5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计算方法附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100×40%。

注1:以上专业未开展校考而投放计划的外省省份,要求考生必须获得生源所在省份相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再使用专业统考成绩按上述原则录取;

注2:山西省考生录取时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注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艺术类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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