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 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湖南省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4.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5.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编导类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美术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戏剧影视文学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编导类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戏剧影视文学类或编导类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音乐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取得我校舞蹈类校考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报考我校舞蹈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湖南省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承认省统考成绩省份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其省统考成绩并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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