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录取原则
专业名称 |
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和分值 |
录取原则 |
音乐学 |
①声乐/器乐(主考科目) (自选作品一首,满分150分) ②视唱 (现场抽题,满分50分) |
1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主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专业成绩和专业主考科目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专业成绩、专业主考科目成绩、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
舞蹈学 |
①剧目(主考科目) (自选作品,时间2分钟,满分100分) ②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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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①临摹(主考科目)(楷书、隶书,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②书法创作 (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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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①素描(主考科目) (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②色彩 (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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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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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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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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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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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①自备材料朗读 (时间不超过1分钟,满分40分) ②指定稿件播读 (时间不超过1分钟,满分60分) 命题即兴评述(主考科目) (现场抽题,时间不超过3分钟, 满分100分) |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 综合分、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
广东省省内录取原则:
1.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艺术类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且参加我校艺术类校考成绩合格,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2.绘画、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等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排名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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