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设在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音乐专业硕士(MFA)学位授权点。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培养具有丰富系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理论、较强音乐表演能力和良好的人文素养,适应范围广、综合能力强、富有艺术热情的能够从事声乐表演、教学、编创及群众文化宣传、组织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中国古典舞和民族民间舞等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人文素养和较强基本表演技能,以及舞蹈文化传播及学术研究能力,能够从事舞蹈表演、教学、编创及群众文化宣传、组织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专 业 |
科类 |
计划 |
招生对象 |
备 注 |
音乐表演 |
文理 |
25 |
面向全国 |
依据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名单,按照合格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合格生源的省份,将不投放招生计划。 |
舞蹈表演 |
35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米。
3.若生源省份组织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要求。
三、专业考试安排
(一)考点设置、报名及考试时间
1.重庆市考生:无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直接认定重庆市相应专业的统考成绩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2.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考生:
专 业 |
考点 |
报名时间与方式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1.音乐表演 |
重庆 |
网上报名时间(不接受现场报名):2018年1月17-22日,报名网址:zhaosheng.cqu.edu.cn |
2018年1月29日 |
重庆大学虎溪校区艺术大楼 |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 |
考试场次 |
考试形式 |
考试科目及要求 |
分值 |
总分 |
音乐表演 |
一试 |
面试 |
①声乐演唱:自备曲目2首(美声、民族、通俗均可,外语歌曲不得超过一首) |
200分 |
200分 |
②视唱 |
100分 |
不计入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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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练耳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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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演唱成绩作为入围排名成绩(同时视唱、练耳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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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一试 |
面试 |
①专业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 |
40分 |
300分 |
②专业基本能力(软开度、力量、协调性)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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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技能技巧(跳、转、翻及个人特技)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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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动作模仿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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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口试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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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 |
100分 |
(三)报名及考生须知
1.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18年1月17日9:00至1月22日22:00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点击“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信息完善、材料上传、报名、缴费等。
2.报名及考试费;按照重庆市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各专业报名考试费280元/人。
3.专业考试安排:考生缴费成功后,系统将随机分配专业考试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将按照专业考试准考证号顺序进行安排。考生可在1月24日10:00开始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具体考试时间并打印准考证。
4.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概不退还。
5.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重庆大学**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6.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自备乐谱,选择演唱流行歌曲的考生需自备音乐伴奏碟(不得使用手机作为播放器);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穿演出服(包括不戴美瞳、不贴双眼皮贴、不安假睫毛和种睫毛等)。
7.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自备音乐伴奏碟(不得使用手机作为播放器)。除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需自备表演服装外,其他项目请着专业练功服。
(四)合格考生确定
1.重庆市
合格考生为统考成绩达到重庆市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上的考生。
2.其他省
①学校将依据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确定相应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比例的合格考生。根据合格生源分布情况,再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②学校将于2018年3月中旬以后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不另寄纸质合格通知书),考生可登录“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合格名单信息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四、录取原则
(一)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该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0%,且不低于该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的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2.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该省相应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所在省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的,均须参加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三)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上述要求后,对进档考生将按照下列原则择优录取。
1.重庆市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其他省考生: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五、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期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经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布上报。
六、其他
1.学制及学费
①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本科,学制四年。
②音乐表演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5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3225元;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
2.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3.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8年文件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44
咨询电话:023-65678201(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023-65102371、65102370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传 真:023-65105206
网 址:zhaosheng.cqu.edu.cn
邮 箱:zhaosheng@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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