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份 |
合格分数线 |
专业第一名成绩 |
山西省 |
85分 |
95分 |
山东省 |
85分 |
94分 |
湖南省 |
85分 |
94分 |
广西区 |
87分 |
94分 |
浙江省 |
78分 |
95分 |
其它各省考生 |
79分 |
—— |
专业成绩计算方法为:成绩=临帖×50%+行草创作×50%。
一、成绩查询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查卷申请,逾期不候。
申请办法:考生通过电子邮件,对成绩有疑问的科目申请查卷,限查一门科目,只查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如发现成绩有误,再续查另一科目。查卷结果将于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考生。不接受电话查卷申请。
申请书中需明确以下内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申请查卷科目名称、联系电话,并附参加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准考证及身份证。
申请查卷电子邮箱:sxwlxyzsbgs@163.com
二、专业校考合格证
专业校考合格证将于一周后通过挂号信形式寄出,请注意查收。合格证仅用于通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无其他作用,若因地址等原因无法寄达,学校不再重寄或补发。
三、合格成绩分数段
学校将根据各省招办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报送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待合格成绩全部报送完毕后,在我校招生网公布《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分数段》,时间预计在6月初。
四、录取规则
按招生章程规定,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招生计划单立省份(湖南、山东、山西、广西、浙江),专业成绩第一名考生,首轮投档进入我校的,可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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