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是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计划在省外招收音乐类专业考生92名。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省份
二、校考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每生考试考务费100元。考点地址及考试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如考生所在地有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我校只招收考点所在省份来源考生,不接受考生跨省报名考试。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声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器乐)专业均不能兼报,兼报成绩无效。 (五)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器乐)只招收主项为西洋乐器考生。 (六)我校音乐类专业只招收文史类(或艺术综合类)考生。 三、校考考试时间安排 以校考考试开始时间为序
四、校考考试内容 (一)音乐表演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1.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满分100分。 2. 器乐:演奏一条练习曲、一首独奏曲,满分100分。 (二)音乐学专业: 在声乐、器乐、舞蹈3项中自选2项分别作为主项和副项,主项(80分)、副项(20分),满分100分。声乐需演唱一首作品,器乐需演奏一首作品,舞蹈需表演成品舞一个。 评分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录像、评委评分、专家组复评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示:舞蹈考生要抽查基本功,需自备形体服。 五、校考合格名单公布 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项加副项)确定合格名单;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声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器乐)按校考专业主项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所在省份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校将于2018年4月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公布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信息报考生所属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备案,不再寄发纸质校考合格证。请考生及时关注郑州大学招生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六、录取规则
(一)山东、湖南、安徽、山西 1.考生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所在省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2.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3.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成绩(主项加副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声乐)、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音表器乐)专业按校考主项成绩分别排队,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当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西藏 1.只招收文史类考生。 2.不组织校考,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西藏自治区音乐学类艺术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组织机构及监督 (一)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音乐类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校考合格名单。 (二)我校设立特殊类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音乐类专业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学校纪委电话:0371-67781266 九、教育部和河南省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0371-67781182 咨询电话: 0371-67767105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A室 邮编:450001 |
艺考路上与您一起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