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做预留计划。
七、录取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范围内进行录取。
(五)专业志愿间不设立分数级差。
八、分省分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省各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
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艺术类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等使用河北省相应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应的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
(2)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①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体育类
(1)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详见《沧州师范学院2022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该专业简章分别公布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沧州师范学院官网。
(3)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执行河北省体育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体育教育: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对口类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普通文理科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天津市等实行“3+3” 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山东省等实行“3+3” 模式“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河北省以外实行“3+1+2” 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河北省以外实行“3+1+2” 模式“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河北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九、录取结果公示: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对录取结果进行公布并接受查询。
十、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二、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十三、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若国家相关政策有新的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十四、招生录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1
电子邮箱:czsyzsb@163.com
艺考路上与您一起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