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668)
二、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三、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四、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六、学制: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七、招生对象: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八、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校将各专业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九、外语语种: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十、男女生比例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加分政策: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4、专业分配:顺序志愿或者平行志愿投档后,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美术)、体育类招生原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规定了艺体类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部分省市,按其规定执行。
⑴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教育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⑵专业成绩认定:认定考生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成绩。
6、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十二、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十三、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12500元/人·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13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16000元/人·学年。
十四、毕业证与学位证: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我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先创优,设有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年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社会专项奖学金以及突出贡献奖励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生),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8000元/年·生)。
十六、转专业原则:在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十七、其他:我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八、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九:联系方式:
电话:0833-7820888、7820666;传真:0833-7820777;
网址:http://www.cdutetc.cn E-mail:zsb@cdutetc.cn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肖坝路222号 邮编: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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