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来源:国内高校  浏览: 次  作者:中国艺考网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公布,中音阶梯音乐艺考培训学校了解到音乐类招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所示:

一、招生计划、招生省份以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学制

学费

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下简称招生省份)

招生科类

音乐学(师范)

55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

2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甘肃、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文理兼招

录音艺术

1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理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

3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除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
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19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

文理兼招

注:我校艺术类专业按分省计划招生。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校考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与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放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试(技能测试)

二试(笔试考试)

二试(技能测试)

音乐学(师范)
音乐表演

2019年1月18日至2月2日

2月12日

2月14日开始,具体见准考证

2月17日
9:00开始

2月17日下午开始

(1)音乐学(师范)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3)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主副项类型;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选择考试器乐种类。

(4)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5)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2.录音艺术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
准考证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

技能测试时间

录音艺术

2019年1月18日
至2月2日

2月12日

2月17日
9:00开始

2月18日

(1)录音艺术专业考点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笔试结束后现场安排技能测试考试时段。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见准考证。

3.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
准考证时间

一试时间

二试时间

舞蹈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2019年1月22日
至2月11日

2月17日

2月20日上午开始

2月23日上午开始

(1)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体育馆,京外不设考点。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4)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四、专业校考报名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五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不能兼报。

2.报考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报名期间每天0点至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3.一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网上交费。二试报名费80元,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一试发榜、二试交费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4.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报名,缺考考生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5.报名方式

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19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考生在手机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交费成功后无需在APP中“网上确认”。开放打印准考证前,确认状态会自动变更为“已确认”。

(3)准考证打印开放后考生用电脑登陆网页版自行打印准考证。

(4)不方便使用手机APP的考生也可使用电脑“网页版”报名。但由于网页版不能上传照片,考生需在交费成功后再通过手机APP上传照片。

(5)不方便使用手机APP上传照片的考生须按下面要求参加现场照相:

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印有身份证(正面)及省统考成绩单(成绩未公布的可使用统考准考证)的复印件1份(两项材料印在同一张A4纸上)到考点现场照相,完成后才能打印准考证。

所报专业在考生所在省不涉及艺术类统考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现场照相不接受纸质照片或电子照片。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以及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现场照相时间为2月13日14:00至16:30;报考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现场照相时间为2月18日14:00至16:30。照相地点均为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大学生活动中心224。

(6)通过手机APP上传照片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照相。

6.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既未通过APP上传照片,也未按时参加现场照相的考生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港、澳、台、侨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9.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APP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等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代替。

五、专业考试

1.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学(师范)

声乐主项
钢琴副项

声乐主项(42%)
钢琴副项(28%)
视唱(8%)

音乐听辨(12%)
基本乐理(10%)

钢琴主项
声乐副项

钢琴主项(42%)
声乐副项(28%)
视唱(8%)

一试为技能测试,科目为声乐和钢琴,考生选择其中一个为主项,另一个为副项。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为声乐、钢琴和视唱,主副项须与一试相同。笔试科目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科目要求

一试清唱,需自备谱例(五线谱原谱)。

二试如需伴奏,须在二试现场交费时提出申请。伴奏由考务组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考生需自备谱例(五线谱原谱)。不能自带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

一试:

·声乐主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二试:

·声乐主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可重复一试曲目,以上三项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可重复一试曲目,以上三项要求背谱。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各一条。

·音乐听辨: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各一条)。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2.音乐表演专业

(1)考试内容组合

专业

一试

二试

音乐表演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民族器乐

民族器乐(70%)
视唱(8%)

音乐听辨(12%)
基本乐理(10%)

西洋器乐

西洋器乐(70%)
视唱(8%)

民族器乐招生乐器种类: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

西洋器乐招生乐器种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打击乐、手风琴

一试为技能测试,考生根据自己的乐器种类选择民族器乐或西洋器乐,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为,视唱、民族器乐或西洋器乐,乐器种类须与一试一致。笔试科目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科目要求

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一试

·民族器乐: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一首。

二试

·民族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各一条。

·音乐听辨: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各一条)。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3.录音艺术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笔试考试

技能测试

录音艺术

音乐听辨(15%)
基本乐理(15%)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20%)

综合才艺展示(15%)
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15%)
专业基础与基本素质(20%)

专业满分为100分。

(2)考试科目要求

如需伴奏,须在笔试后安排考试时间时提出申请。伴奏由考务组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考生需自备谱例(五线谱原谱)。不能自带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

·音乐听辨: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各一条)。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与音乐创作、表演和音乐录音、扩音相关的中学数学、物理及电学基本知识。

·综合才艺展示:①器乐(含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首。②如有其他艺术类特长(含器乐和声乐)或作品可展示。

·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可以从乐器分析、情绪情感及变化、音乐元素及风格等角度对音乐作品进行分析,并进行模唱或节奏模仿。

·专业基础与基本素质:考生从题库抽取题目,就抽取题目进行回答。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考试内容组合

专业 一试 一试

舞蹈学(师范)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30%)

舞蹈表现力(70%) 技巧组合(20%)

即兴(20%)

舞蹈表现力(60%)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科目要求

一试: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①考试内容:软开度、单一技术技巧。②服装要求:女生盘头、不化妆不带头饰、穿体操服、浅粉色裤袜、舞蹈软鞋;男生白色短袖练功衣、黑色练功裤、舞蹈软鞋。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存储在U盘中),舞种风格不限,不允许穿演出服及化妆。

二试:

·技巧组合:1.5分钟以内,无音乐伴奏,包含跳、转、翻类技术技巧组合。

·即兴:音乐即兴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存储在U盘中),舞种风格不限,可穿演出服装、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相应专业当年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凡涉及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并成绩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各招生省份是否涉及艺术类统考,以及各专业涉及的统考类型,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准。

3.在福建和陕西两个招生省份,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海南省考生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七、其它说明

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9年4月15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执行,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528(音乐学院)/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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