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创立于1978年12月,其前身是乌鲁木齐市第一师范学校和新疆教师培训部,位于美丽的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2864亩,分为温泉、昆仑、文光三个校区,分别坐落于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学校现有20个学院,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国重点马院。学校于1993年获得硕士单位授权,2013年获得博士单位授权,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1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了10个学科门类,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预科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现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2个,设有新疆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个。拥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黄文弼中心、新疆社会管理研究院、中亚研究院、沙漠藻研究院、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等各级研究机构和平台。学校有教职工2254人,其中专任教师1193人,援疆教师10人,同职级待遇教师148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142人,副高级345人,高级职称比例达到40.8%,在校各级各类学生29214名。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下设音乐学系、音乐表演系、舞蹈学系和大学音乐教研部。音乐学专业为教育部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课程群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音乐学学科是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拥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博士方向、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和音乐学、舞蹈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及艺术硕士(MFA)授权点。学院拥有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文科基地——中亚音乐文化研究中心。建有木卡姆艺术研究中心、杨鸿年合唱艺术研究中心等。聘请了杨鸿年、樊祖荫、李松、赵塔里木、王建民、萧梅、迪里拜尔等一大批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学院现有教职工9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20余名,博士生导师3名,在院研究生及本专科学生1000余人。学院组建有各类合唱团、舞蹈团、管弦乐团、民乐团等,并多次在国内外各大比赛中荣获大奖。
一、招收专业及学制:
招收专业 |
学制 |
招生 |
招生地区 |
考试科目 |
音 乐 学 (师范类) |
本科 |
60 |
山东、河北、湖南、甘肃、贵州 |
①主专业: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90%。 |
音乐表演 (非师范) |
本科 |
14 |
山东、河北、湖南、甘肃、贵州 |
①主专业: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90%。 |
舞 蹈 学 (非师范) |
本科 |
14 |
山东、河北、湖南、甘肃、贵州 |
①基本功:满分100分,占40%。 |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考试安排
按照我校在各省设点的考点统一下发的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考试,由于各地区情况有所差异,请关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及考点发布的相关信息,合理安排时间。
三、校考报名须知
1.符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考生报考我校可以兼报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
四、学费
1.学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学费为每年6000元。
2.奖学金及助学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及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1.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相应专业统考的,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校于5月上旬在学校网站公布本年度各地区、各专业考生成绩,考生如需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相应专业校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填报我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校考考点只允许本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受其他外省的考生参加考试,各省考生只有在本省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5.录取原则:
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音乐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暂定7:3)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校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前提下,文化课分数线依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对文化课上线考生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往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最终录取原则以2019年5月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网站公布的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
六、监督机制
1.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3.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学校招办);0991-4332864(音乐学院)
招生监督电话:0991-4112037(校纪检委);0991-4112260(学校招办)
新疆师范大学网址:http://www.xjnu.edu.cn/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xjnu.edu.cn/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 号
邮编:83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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