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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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招生省份

美术学类

设计学类

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

排序分数

综合分

综合分

综合分

11

北京

527

510

495

12

天津

\

\

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仅在北京招生

13

河北

495

531

14

山西

488

\

15

内蒙古

\

\

21

辽宁

\

\

22

吉林

\

\

23

黑龙江

571

502

32

江苏

\

\

33

浙江

\

\

34

安徽

519

549

35

福建

520

527

36

江西

447

\

37

山东

525

524

41

河南

483

489

42

湖北

\

506

43

湖南

492

523

44

广东

\

\

45

广西

\

\

46

海南

\

\

50

重庆

505

503

51

四川

518

501

52

贵州

\

\

53

云南

\

554

61

陕西

538

473

62

甘肃

481

493

64

宁夏

\

\

65

新疆

\

317

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

报考美术学(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同时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专业面试和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的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科目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在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政策性加分不计入综合分。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但具体分数视当年考生总体水平而定。在符合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并且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且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前提下,对于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排名中,美术学类排名全国前2名,设计学类排名全国第1名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具体名单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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