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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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首都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招生省份

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

录音艺术

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

排序分数

综合分

综合分

综合分

11

北京

534

544

459

12

天津

609

\

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仅在北京招生

13

河北

530

508

14

山西

461

528

15

内蒙古

426

512

21

辽宁

491

468

22

吉林

545

\

23

黑龙江

403

\

32

江苏

288

\

33

浙江

610

539

34

安徽

454

\

35

福建

\

\

36

江西

537

409

37

山东

480

487

41

河南

401

480

42

湖北

523

\

43

湖南

550

\

44

广东

422

\

45

广西

\

\

46

海南

\

\

50

重庆

\

\

51

四川

543

\

52

贵州

\

\

53

云南

582

\

61

陕西

501

\

62

甘肃

540

\

64

宁夏

\

\

65

新疆

336

\

初等教育学院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的考生,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专业面试和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原则

1.2015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5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在福建、陕西两省的音乐学以及舞蹈学专业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在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5.音乐学专业的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等方向填报高考志愿时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 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 舞蹈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 录音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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