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音乐类专业统考招生简章

来源:国内高校  浏览: 次  作者:中国艺考网
根据教育部及重庆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质量,有利于招生院校选拔人才和方便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减轻考生的负担,我市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计分。凡报考市内、外院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考。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17年市内、外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性质及其他要求详见《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汇编》。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符合国家普通高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文化考试报名及专业统考考点选择
1. 文化报名及专业统考考点选择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12月2日;
2.报名及选择考点要求:凡报考音乐类专业的文、理科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在高考报名网上填报信息时,在考试类型栏目中,普通高考文科考生应选填文史类且考试类型为文科(艺术)[13]、理科考生应选择理工类且考试类型为理科(艺术)[17],对口高职艺术类考生应选择高职对口类且考试类型为[69]艺术类。同时按照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和电子摄像。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选择在高考网上报名时同步进行,凡是参加重庆市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在网上选择考点。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16-17日(8:30—17:00);
2. 现场确认要求: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点持第二代身份证完善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过时不再办理,凡未到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3.分区县分时段确认
12月16日: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经开区、长寿区、巴南区、綦江区、渝北区、江津区、合川区、潼南区、铜梁区、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璧山区。12月17日:涪陵区、垫江县、南川区、丰都县、武隆县、梁平县、城口县、开州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万州区。
4. 考生按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8日至23日。
1. 12月18日9:00—11:00笔试练耳、乐理, 12月19日至23日考声乐、钢琴、器乐、视唱(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2. 单报或兼报音乐学(理论)专业的考生须笔试《音乐学理论基础》科目,安排在12月18日下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3. 单报或兼报音乐表演[器乐、通俗音乐(演奏)]及音乐学(师范)专业加试器乐、音乐学(理论)专业技能科目测试器乐的考生集中安排在12月19日至20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现场公布)。

(二)专业考试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五、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

方向

科目

分值

总分

音乐学

师范

1. 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100分

300分

2. 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100分

3. 视唱:线谱、简谱各1条

30分

4. 练耳(笔试)

50分

5. 乐理(笔试)

20分

理论

1. 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100分

300分

2. 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项):声乐演唱歌曲1首、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100分

3. 视唱(或视奏)

30分

4. 练耳(笔试)

50分

5. 乐理(笔试)

20分

音乐表演

声乐

1. 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200分

300分

2. 视唱:线谱、简谱各1条

40分

3. 练耳(笔试)

40分

4. 乐理(笔试)

20分

钢琴

1. 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分

2. 视奏:线谱1条

40分

3. 练耳(笔试)

40分

4. 乐理(笔试)

20分

器乐

1. 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分

2. 视奏:线谱1条(西洋乐)/简谱1条(民乐)

40分

3. 练耳(笔试)

40分

4. 乐理(笔试)

20分

通俗

演唱

1. 主科:准备3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1首,自备CD伴奏带)

200分

300分

2. 视唱:线谱、简谱各1条

40分

3. 练耳(笔试)

40分

4. 乐理(笔试)

20分

通俗

演奏

1. 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1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分

2. 视奏:线谱1条(西洋乐)/简谱1条(民乐)

40分

3. 练耳(笔试)

40分

4. 乐理(笔试)

20分

说明:
1. 各专业视唱(视奏)、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要求。
唱:线谱、简谱各1条,包括1个升降号以内,含临时变音和常见节拍、节奏型与各类音程的单声部曲调。
视奏:主要考查考生的即时读谱反应能力和演奏能力,包括各类初、中级程度的器乐作品片段。
练耳: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音响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想象能力和辨别能力。主要包括音组、常见音程、和弦、节奏节拍、旋律的听辨。
乐理:重点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基本常识。参考书目:普通高中音乐教材。
2. 报音乐学(师范)专业有器乐演奏(乐器自备)八级以上考级证书者,亦可申请加试,考试成绩按以下规则折合后加入总分。

器乐

考试成绩

60—64

65—69

70—74

75—79

80—84

85—89

90以上

折合分数

1

2

3

4

6

8

10

六、成绩发布
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询本人成绩。专业合格者方可填报同类专业的各招生院校及其专业志愿。

七、考生须知
1. 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12月17日17:00。
2. 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可以加试器乐,凭八级以上考级证书报考登记。音乐表演(通俗音乐)专业演唱和演奏不能兼报。报考音乐学(理论)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确定技能考试科目(声乐、钢琴或器乐只能确认一科)。
3.凡涉及钢琴、器乐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自带考试曲目的乐谱。声乐、钢琴、视唱科目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试,考生随机安排考场。声乐考试统一安排钢琴伴奏。
4.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笔试科目(练耳、乐理、音乐理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能再进入考场考试;技能科目(声乐、钢琴、器乐、视唱、视奏)严格按规定时段进行考试,迟到或误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考完所有应考科目后才能离开考场。
5. 乐理、练耳科目考试采用机读卡答题,请考生自备2B铅笔。
6. 考生在专业考试过程中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高于5 cm以上的高跟鞋。
7. 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以作弊论处,凡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以及文化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作弊构成违法的,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8. 报考西南大学音乐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该校的加试环节(面试),成绩计入该校校考总分;加试不再重新报名和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办法及要求详见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23-68367034
监督电话:023-68252504、023-68252513。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音乐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联系电话:023-6825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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