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大纲及说明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包括声乐或器乐专项测试、乐理测试和音乐素质测试三个部分。
一、声乐专项测试
(一)内容和要求
声乐专项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演唱技巧、作品艺术处理、舞台表现力等。要求考生背谱演唱、着装得体、演唱方法科学规范,音高、节奏准确,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歌曲主干部分不能有删减。外国歌剧作品需原文原调演唱。
(二)测试范围
1.民族唱法。
2.美声唱法。
3.通俗唱法。
(三)测试方式及分值
1.测试方式:凡思想内容健康并具有一定艺术性的中外声乐作品均可,考生须准备两首同一唱法作品(测试时间不超3分钟,作品前奏部分不宜过长),测试时由评委当场确定测试作品(二选一)及具体内容。考生自带标准CD音频光盘两张或U盘一个(每张光盘只能有一首测试歌曲的伴奏,U盘上仅限存储本次考试的两首测试歌曲伴奏,其他存储设备不负责播放)参加测试,测试现场为考生提供播放设备,测试时因格式问题不能播放,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
2.测试分值:满分150分。
二、器乐专项测试
(一)内容和要求
器乐专项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演奏乐器的基本技能,以及对作品的音乐处理。考生一律背谱演奏,要求演奏技法正确,正确理解音乐结构,具有一定音乐表现力。考生演奏的速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曲子规定的速度,作品中的反复记号不反复演奏。考生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二)测试范围
中西乐器种类多样,结合普通高校招生的具体情况和社会需求状况,测试范围主要包括:
1.键盘类: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等。
2.西洋管弦乐类: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小号等。
3.民族管弦乐类:二胡、扬琴、琵琶、古筝、竹笛、唢呐、笙等。
4.打击乐类:定音鼓、爵士鼓、民族打击乐等。
5.其他乐器类: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等。
(三)测试方式及分值
1.测试方式:考生须准备两首作品(测试时间不超4分钟),根据实际情况,由评委当场确定测试作品(二选一)及具体内容。测试现场备有钢琴,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带。
2.测试分值:满分150分。
三、乐理测试
(一)测试内容
乐理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测试范围
测试范围以中学音乐课本为基础(包括少量简单音乐常识),以李重光编写的《音乐基础理论》为主要参考书目。
内容包括:音的基本属性、音程、和弦、大小调体系、五声性民族调式、调式中的音程与和弦、音乐中的常用记号与术语、转调与移调、半音阶等。
(三)测试方式及分值
1.测试方式: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乐理测试。
2.测试分值:满分15分。
四、音乐素质测试
(一)测试内容
音乐素质包括视唱和练耳两部分。视唱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唱谱以及控制音准、节奏、力度、速度、音乐处理等方面的能力。练耳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在音高和节奏等方面的听辨能力和记谱能力。
(二)测试范围
视唱为一条难易程度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曲目片段(10小节左右)。
练耳以自然音为基础,含适量变化音,五线谱记谱。主要包括:
1.单音一组;
2.和声音程一组(八度以内单音程);
3.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转位);
4.旋律(长度8小节,一个升降号以内)。
(三)测试方式及分值
1.测试方式:视唱测试采用抽签形式,即抽即唱。练耳测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视唱和练耳测试。
2.测试分值:视唱满分20分,练耳满分15分。
五、其他要求
(一)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现场调整演唱(奏)时间、抽考作品片段或加试考生基本功。考试过程中主考有权要求考生从作品的某处开始或结束。何时停止测试由考场评委视情形而定,因被叫停不影响评分。
(二)严禁考生佩戴与考试无关的标志物,全身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四)考生若对得分有异议,请当场与工作人员联系,过期不再受理。
(五)乐理、练耳笔试为一个考试场次,先进行乐理测试,乐理测试结束后考生不退场,未参加乐理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练耳测试。练耳测试采取统一放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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