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1)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9〕93号)规定执行。
(2)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
艺术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
艺术本科批A段(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市内外院校的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批B段[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院校的本科专业(重庆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艺术高职专科批(所有本、专科院校的专科专业)。
①艺术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②艺术本科批A段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
③艺术本科批B段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1个专业志愿;
④艺术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同一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
(3)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对于考生文化总成绩、艺术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2020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具体投档排序规则和办法如下:
① 本科投档排序规则
编导类:按【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750]×300×30% )+(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专科投档排序规则
各类别均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③投档办法
对艺术本科批A段及艺术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考生可兼报多个艺术类别,在每一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使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多个专业。设置多轮次模拟投档环节,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并确定最终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实行一轮投档,缺额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④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投档给艺术院校。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参加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4)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
艺术类顺序志愿参照普通文理类顺序志愿投档原则执行,对符合投档要求的校考合格生源,按照其志愿顺序投放给招生院校审录。
(5)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80名;音乐学前15名;其他类前3名),文化总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重庆市高考志愿样表(艺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