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学校全称:黄山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率水校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44号(横江校区)
五、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名次)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具体安排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的成绩(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各省综合分计算公式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但考虑我校教学资源配置的情况,建议非英语语种(除日语、韩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其他各专业,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经外语口试,英语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汉语国际教育、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外语总分非150分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
5.外省考生根据生源所在省份排序原则进行排序。
6.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为了利于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生在158cm及以上。
7.黄山学院与法国合作培养的酒店管理专业参照普通类酒店管理专业录取规则,具体招生情况参阅我校《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招生简章》。
8.我校在安徽、江苏、河南、湖南、河北、山东、浙江、江西、山西等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7]90号】、《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7]91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7]92号】、《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财政[2007]7号】、《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校学[2015]17号】和《黄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修订)》【校学[2016]17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及证书种类:
黄山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八、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电话:0559-2546568
网址:www.hsu.edu.cn
电子邮箱:hsxyzsb@h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