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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美术、编导类)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2019年我校美术、编导类本科招收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共九个专业。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2、报考我校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招生计划、文化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

各专业分省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专业

省份

绘画

中国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书法学

甘肃

2

3

4

3

2

3

甘肃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

书法

山东

2

3

4

4

4

\

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

山西

2

3

5

5

7

2

山西省统考专业

美术学类(本科)

书法学(本科)

安徽

2

3

4

4

5

\

安徽省统考专业

模块七(美术学、设计学等)

\

湖南

2

3

5

6

5

3

湖南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

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云南

2

2

3

\

2

\

云南省统考专业

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类

\

广西

\

3

\

\

\

\

广西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

\

江西

\

\

4

4

\

\

江西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学类

\

广东

2

3

5

9

6

\

广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

\

贵州

2

2

\

\

\

\

贵州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

\

河南

\

\

\

\

\

2

河南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

书法类

四川

4

5

11

10

9

4

四川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

书法学(毛笔)

文化成绩要求:

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须达到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规则:

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省份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学

广东

\

4

广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

重庆

8

4

重庆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

湖北

6

4

湖北省统考专业

美术学与设计学类

河南

6

4

河南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

浙江

8

\

浙江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

江西

6

4

江西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学类

陕西

6

4

陕西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

河北

6

\

河北省统考专业

美术

福建

6

\

福建省统考专业

美术

四川

10

6

四川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

内蒙古

4

\

内蒙古省统考专业

汉授美术

天津

4

\

天津省统考专业

美术与设计学类

文化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须达到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须达到该省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且选考科目不限。

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省份

招生计划

省统考专业

河南

4

编导制作类

湖北

4

广播电视编导

湖南

4

编导类

重庆

6

编导类

四川

13

编导

贵州

4

广播电视编导

广东

2

编导

辽宁

3

广播电视编导

安徽

3

模块二(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等)

陕西

4

播音编导类

黑龙江

3

广播电视编导

福建

2

编导

甘肃

3

广播电视编导

文化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指当地省份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三、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 jiwei@scu.edu.cn ,监督电话: 028-85404020 

、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艺术类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询:

学校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邮编: 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17    邮编: 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 610207

咨询电话

028-8608060586081605

咨询传真

028-85408370

咨询邮箱

nic8401@scu.edu.cn

咨询网址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cu.edu.cn

咨询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行政楼227

2、专业问题咨询:

绘画、中国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艺术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

028-85996687

咨询邮箱

scuzszx@163.com

咨询网址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http://art.scu.edu.cn/art/index.jsp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轻纺与食品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

028854040378540542013458667698

咨询网址

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http://qfsp.scu.edu.cn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九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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