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北省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湖北省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完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促进艺术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艺术专业目录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
各院校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艺术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均不得安排在艺术批次录取,高校也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二、完善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2016年我省继续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全省专业统考,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四个专业方向。音乐学类不再分专业方向组织统考,报考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均需参加全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全省统考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考类别、考试内容、报名时间和考试地点见鄂高考[2015]23号文件。
凡是报考省统考涉及专业(省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2)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且达到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所有院校招收这些专业时,不得接收未参加统考或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未参加统考或统考不合格考生。有少数特殊专业因考试内容无法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只能参加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应在校考开始之前(2015年12月15日前)向省招办提交申请和该类专业考试大纲,经核准公示后,学校方可在鄂组织校考。
三、改进艺术类批次志愿结构,满足考生多样化选择需求
为满足考生多样化选择需求,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充分保障考生利益,2016年改进艺术类批次志愿结构。在艺术本科(一)增设平行志愿模块,保留梯度志愿模块,艺术本科(一)设置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两个模块。平行志愿模块填报艺术本科(一)中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梯度志愿模块填报艺术本科(一)中组织了校考且使用本校专业合格证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在艺术本科(一)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中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模块填报,不能同时兼报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批次仍实行平行志愿。
每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各设置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考合格成绩在平行志愿中兼报不同专业类别;同一院校志愿涉及多个类别专业志愿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类投档。考生填报院校志愿时,一定要根据本人合格的统考专业类别(或校考专业)及专业意愿准确填写有效专业志愿。
2016年不再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等统考专业类别分类设置平行志愿模块。
四、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管理
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规范专业校考管理,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附件1: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2月(具体时间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15]23号文件)。
3、高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测试(以下简称“校考”)的报名考试安排在2016年2月—3月,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布各高校校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二、录取批次
4、2016年我省艺术专业分三个批次录取: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全省统考未涉及或全省统考涉及但确需进行校考的少数特殊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以及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高职高专为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三、计划编制
5、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和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6、各有关高校的艺术类计划要按照全省专业统考类别分类编制和报送,省招办集中公布。
7、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和艺术(理)。
8、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以下简称“教育部批准院校”)以及教育部规定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均应编制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9、录取期间计划调整统一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网上进行。
四、高校招生章程
1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对省级专业统考的要求、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五、全省统考和校考
11、湖北省对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组织全省专业统考。其中,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分四个专业方向,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考试类别及考试科目见湖北教育考试院鄂高考[2015]23号文件。除经同意的少数特殊专业外,凡招收省统考涉及专业,高校校考须在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省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见附件2。
12、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须在我省相对应统考类别的本科统考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确定本校合格考生。未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校考,已参加校考的校考成绩无效。招生院校也可以不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
艺术本科(一)录取的全省统考未涉及的本科专业,不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
13、艺术本科(二)录取的所有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
14、所有院校的艺术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高校不组织专业考试。
15、艺术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六、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发放
16、全省统考结束后,统一划定本科、高职高专统考合格线。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校考。
17、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高校于2016年4月上旬将本校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通过WEB信息平台(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报送省招办,报送艺术合格信息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等信息要与招生计划一致。省招办于2016年6月在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各校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以查询自己的合格信息。
七、填报志愿
18、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19、艺术本科(一)设梯度志愿模块和平行志愿模块,梯度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校考合格证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用于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志愿。
梯度志愿模块设两个院校志愿,1个一志愿和1个二志愿,各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模块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填报艺术本科(一)志愿时,不能同时填报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志愿模块填报。
20、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均设置平行志愿,每个批次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1、2016年艺术类平行志愿不再按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分类设置平行志愿模块。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统考成绩在每个批次的6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兼报不同统考类别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的同一院校志愿中有多个统考类别专业志愿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类投档。考生填报志愿时不仅要填报院校志愿,一定要准确填报有效的专业志愿,并注意专业志愿的排序,专业志愿漏填或错填或排序,都将影响投档录取。
22、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院校,要注意艺术类和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的投档顺序。
八、划线和录取
23、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全省统一按专业类别、分本专科层次划定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4、教育部批准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前报送省招办。可以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名单见附件3。
25、艺术本科(一)组织校考的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时将文化成绩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高校再投第二志愿。
艺术本科(一)梯度志愿模块与平行志愿模块同步投档录取。
26、艺术平行志愿投档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比例1∶1。考生投档成绩构成: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6;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专业统考成绩×10-6;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6。
27、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另行公布。
28、录取期间,高校应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本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
九、其他
29、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
30、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接受该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附件2:湖北省艺术类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
2016年我省对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中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表演专业组织了全省专业统考,如招生院校的校考科目有两门及以上科目与全省统考科目一致的,高校可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或在全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如校考科目与统考科目区别较大时,可以视其为特殊专业,特殊专业不要求考生参加全省统考,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对于特殊专业,高校要在2015年12月15日前向湖北省招办提出申请和该专业考试大纲,经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院校才能在鄂组织校考。现将2016年湖北省统考涉及专业认定说明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主要涉及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的专业,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动画专业等。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
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属于美术与设计学类的“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和“摄影”等专业,如招生院校的校考科目与统考科目区别较大时,可以视其为特殊专业。
2.音乐学类:主要涉及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音乐类专业。报考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需参加全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
3.舞蹈学类:涉及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报考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
4.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涉及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须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统考。
5.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涉及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
6.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涉及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表演专业,报考表演专业考生须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统考。
7.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报考服装表演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统考。
附件3:湖北省2016年安排在艺术本科(一)录取院校(专业)和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
(最终确定高校和专业以《湖北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注:院校名称前标注“*”的为可自主划定文化录取分数线的院校或专业。
*解放军艺术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湖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新疆大学
西北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云南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苏州大学
*沈阳音乐学院
暨南大学
安徽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广西大学
河海大学
南昌大学
福州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中南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燕山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石家庄铁道大学
陕西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湖北大学
汕头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宁波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扬州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江苏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上海大学
*鲁迅美术学院
长江大学
*吉林艺术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西安科技大学
三峡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江汉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新疆艺术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武汉纺织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大连工业大学
宁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华侨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师范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海南大学
贵州大学
*天津美术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本科专业)
其它经省招办同意组织校考的艺术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