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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在闽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有关事项的函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在闽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有关事项的函
闽考院函〔2015〕2号

有关普通高校:
    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福建省组织校考的考点统一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时间拟安排在2015年1月25日-2月28日。为做好2015年在福建省组织校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2015年可在福建省组织校考;其他省外公办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福建省组织校考的,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
    (二)我省下列院校(专业)可组织校考:(1)泉州师范学院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2)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圆号、长号、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大提琴、小提琴、唢呐、琵琶、二胡、扬琴、中西打击乐器、贝司、笙、笛子、北管乐器等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3)华侨大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4)厦门理工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直接使用福建师范大学该专业的校考成绩,不再另行组织校考。
    (三)省内院校(除部、委属院校,或经批准的部分院校专业外)和省外所有民办院校、独立(二级)学院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均直接使用福建省省级统考成绩,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四)鉴于福建省省级统考已涵盖了美术类、音乐类等8大类别34个本科专业(具体详见附件1),建议招生院校直接使用福建省省级统考成绩。

二、有关要求
    (一)2015年拟在福建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须于1月15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经同意后方可与考点签订协议,并在招生简章和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招生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考组织管理工作。每所在福建省校考的招生院校工作人员(包括管理、考务、考评等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音乐、舞蹈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严禁校考工作人员与考生、家长、助考机构等接触,严禁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
    (三)经同意在闽组织校考的院校,2015年在福建省拟投放的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数不得低于2014年,录取时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新增的在闽组织校考院校2015年在我省拟投放的艺术类本科计划数不得少于5人。
    (四)2015年各校考院校的校考合格生源数与招生计划数须按照不超过4:1的比例确定。凡未按时按规定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报送的校考合格生源数超出规定比例,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处理。

三、联系方式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人:陈晓东,联系电话:0591-86215676,传真号码:0591-87841550,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月6日

附件1:2015年福建省省级统考涵盖本科专业一览表

一、音乐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308
录音艺术
130301
表演(各种演唱、声乐、演奏方向)
二、美术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10
动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6T
中国画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9T
艺术与科技
三、舞蹈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130301
表演(各种舞蹈方向)
四、播音与主持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01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电影电视配音方向)
五、编导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六、表演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301
表演(戏剧、戏剧音乐剧、音乐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方向)
七、摄影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404
摄影
八、书法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405T
书法学



附件2:2015年拟在福建省设点组织艺术类校考申请表

院校名称(国标代码)
 
是否公办院校
 
申请校考类别
(专业)
1.
2.
3.
4.
5.
校考拟安排时间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校考负责(联系)人
 
手机号码
 
校考院校意见
我校承诺以上内容属实。
 
学校公章
           2015年1月 日
省教育考试院意见
 
盖章
           2015年1月 日


    注:此表格提交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电话:0591-86215676,传真:0591-8784155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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