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2021年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办法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首都体育学院2021年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2021年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使用省级舞蹈类统考成绩(招生省份、省统考科类名称及子科类名称见下表)作为专业成绩,编制分省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将按照《首都体育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另行公布)执行。
省市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备注 |
天津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类 |
舞蹈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类 |
国际标准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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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舞蹈学类 |
舞蹈 |
|
山西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类(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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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国际标准舞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 |
中国古典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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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中国民间舞) |
中国民间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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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舞蹈学类 |
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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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舞蹈学类 |
模块四(舞蹈表演、舞蹈学等) |
舞蹈 |
舞蹈学类 |
模块三(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等) |
国际标准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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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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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 |
舞蹈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健美操) |
健美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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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类 |
舞蹈类(体育舞蹈) |
国际标准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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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舞蹈学类 |
艺术舞蹈 |
舞蹈 |
舞蹈学类 |
国际标准舞 |
国际标准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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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舞蹈学类 |
舞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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