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美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类)名称 专业性质 拟招计划
美术学(公费师范生) 师范 220 人 美术 学类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非师范
1.美术学专业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 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 2.美术学类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转入至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 境设计专业学习。同时我校开设有书法学专业,将从入校的美术学类中选拔具有绘画和书法 基础的学生进入书法学专业学习。 3.2018 年面向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古、安徽、江苏、 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青海、云南等 19 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招 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考试形式 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文化 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四、录取原则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
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 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 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 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五、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复查测试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将 按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 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