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坐落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2020年我校在安徽、湖南、河北、河南、山西、江苏六省招收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湖南、河南、河北、贵州、山东、江苏六省招收音乐类专业考生,在山东、湖南招收摄影摄像类考生。
一、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招生专业
|
拟投放计划数
|
考生类别
|
备 注
|
安徽
|
美术类
|
25
|
文理兼招
|
统一使用生源地所在省份专业类统考成绩为专业成绩。
美术类专业: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仅限江苏)
音乐类专业: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
河北
|
32
|
文理兼招
|
山西
|
15
|
文理兼招
|
江苏
|
152
|
文理兼招
|
河南
|
10
|
文科
|
湖南
|
10
|
文科
|
江苏
|
音乐类
|
器乐23
声乐23
|
文理兼招
|
|
河北
|
器乐8
声乐8
|
文理兼招
|
|
二、组织校考的省份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招生专业
|
拟投放计划数
|
考生类别
|
备注
|
贵州
|
音乐类
|
14
|
文理兼招
|
音乐类、音乐舞蹈类专业: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摄影摄像类、摄影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
|
河南
|
音乐舞蹈类
|
14
|
文科
|
湖南
|
音乐舞蹈类
|
16
|
文科
|
摄影摄像类
|
10
|
山东
|
音乐类
|
10
|
文理兼招
|
摄影类
|
10
|
注:(1)音乐类、音乐舞蹈类专业为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校考时按专业类进行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分解到具体专业。
(2)有统考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三、文化考试
考生按所在省份招办公布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及全国(省)统一文化考试。
四、志愿填报
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可根据个人成绩和志愿,自主报考我校。
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须获得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或《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五、录取原则
1.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按不超过各类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1)校考考生
①音乐类专业:
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②摄影摄像类专业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其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其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统考考生
①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②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河北省考生: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六、复核复测
所有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专业能力复测。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告栏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2019年为6800元/生·年。
2.奖助学金
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年发放奖助学金总额度超过3000万元。
八、监督机制
1.艺术校考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
2.设立专门的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相关省份教育考试院的监督。
3.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本科生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历史资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合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学校将及时在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公布。
5.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15150825644(招办)。
九、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音乐类联系人:韩老师、钱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93664 87971618
摄影类联系人:郝老师、钱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87972336 87975015 87971618
十、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