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省外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戏剧影视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设计 (建筑艺术方向)专业、环境设计 (室内设计方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 (平面设计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5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5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统考(联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100×60%+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联考)专业总分×100×40%)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江西省录取原则
1、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我校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2020年招收的小专业方向另行公布)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单志愿中录取。在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学校提前批次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中,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专业成绩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且音乐表演专业小提琴、声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排名在前50名(含),其余器乐专项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排名在前15名(含);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全省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排名在前50名(含),并要求女考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男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符合上述条件后,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总成绩高者优先;在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除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单志愿中音乐表演(器乐、声乐)和舞蹈学专业按小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批次安排和相关要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