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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9年中央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来源:中央美术学院 编辑:中国艺考网

中央美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录取标准

一、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1.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7名。

2.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9名,并列19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0.775分。

3.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74名。

4.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7名。

5.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72名,并列37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6.383分。

6.新疆协作计划: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名。

二、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7.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94名,并列194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0分。

三、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8.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7.712分(其中重庆市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6.857分,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106.857分者,专业名次录取至90名)。

9.美术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182分。(山东省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864分;北京市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6.44分)。

10.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059分。

四、港澳台联招考生

专业合格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最低107.75分。

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录取分数线分省情况说明:

(一)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二)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本科A段线/本科第一段线;

(三)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的省份,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

(五)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六)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七)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中央美术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录取标准

一、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1.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6名,并列36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99.479分。

2.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1名。

3.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37名。

4.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9名。

5.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78名。

6.新疆协作计划:专业名次录取至第8名。

二、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7.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11名,并列211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3.629分。

三、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8.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4.490分。

9.美术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909分。(山东省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545分。)

10.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894分。

考生相对成绩 = 文化成绩÷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录取分数线分省情况说明

(一)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

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二)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

(三)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的省份,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

(五)中央美术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六)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七)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统一考取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中央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录取标准

一、中国画: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34名,并列34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9.808分。

二、书法学: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2名,并列2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5.577分。

三、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44名。

四、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名次录取至第185名,并列18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2.331分。

五、建筑类: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5.676分;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3.522分。

理科: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9.069分;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2.268分。

六、美术学: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6.577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8.510分(其中山东省录取至100.189分)。

七、艺术学理论: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360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0.745分。

八、实验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43名。

九、城市艺术设计:

1.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88名,并列28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1.165分;

2.造型艺术兼报设计学类(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253名;

3.设计学类(家居产品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418名,并列418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9.729分。

十、新疆协作计划:

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名。

十一、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8名;

2.实验艺术: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1名;

3.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名次录取至第9名;

4.城市艺术设计: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名次录取至第5名。

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

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使用参考线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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