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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内蒙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对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按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执行。我区艺术类分为:美术类、音乐类和美工设计类(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美工设计类)。美术类招生专业见《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包含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附件一),美术类不包含的其他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划归音乐类。
(二)今年,自治区继续施行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凡报考美术类专业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不能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或相关联考。
(三)已完成2012年高考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由当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发放加盖公章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准考证”),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与考生要详细阅读专业考试准考证上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专业考试须知》(附件二)。美术类和美工设计类考生由施考学校于2012年1月6日前打印并发放加盖公章的《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座位通知单》(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考生要详细阅读美术类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上的《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二、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时间及地点
201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统考时间为:2012年1月9日(上午8:30-11:30考色彩、下午14:00-17:00考素描、下午17:10-17:40考速写);统考地点分别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美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地点)。考生必须持《美术专业统考座位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按时、按考点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2、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以及统考成绩公布
2012年,我区不向美术类考生发放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美术类专业统考各类考生合格分数线以及考生统考成绩于2012年1月16日左右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3、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使用
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美术类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的美术类考生,方可参加允许举办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美工设计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本、专科专业;美工设计类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成绩合格方可报考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专科专业。招生院校美术类、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必须合格;美术类、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所有我区考生,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高职(专科)成绩必须合格。
(二)校考
1、美术类校考范围
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区外“985”和“211”院校,部属院校,我区以外各省(市、区)属普通高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美术类本科专业可面向我区考生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自治区所属各招生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在我区招生时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不得面向我区美术类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设点组织美术类校考。
2、音乐类校考范围
2012年,我区音乐类不组织自治区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可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或相关联考。鼓励和提倡区内高校进行音乐类专业考试联考。
凡拟在我区招收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区指定考点进行校考,也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所有招生院校高职(专科)音乐类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不得面向我区音乐类考生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
3、艺术类校考时间及地点安排
拟在我区设点进行艺术类校考的区内、外招生院校,须于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0471-3261909)。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考点组织校考,否则在我区组织的面向我区考生的校考成绩一律不予认可。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院校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区内各本科高校均可在本校按要求、按已发布的时间举办音乐类校考。我区接收区外招生院校组织美术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2月1日至2月15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2月1日至2月6日。我区接收区内、外招生院校组织音乐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1月3日至1月17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此时间段之外的校考,请区外院校与以上三所高校协商。
考生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必须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三)我区艺术类、美工设计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相关规定,也可查询招生院校在我区进行校考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未查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区以外设点校考情况等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查询。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应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要科学命制专业考题,确保试题(卷)安全;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以及试(答)卷保管、运送等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根据学科培养目标和要求,广泛征求学科专家意见,科学规范制定专业考试评判标准,严格加强对评判结果的监督和抽样监测,严禁为追求完成招生计划放宽评分尺度和分档要求。
(五)自治区各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部署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高校分管领导要对本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对考前宣传与对外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报名、设立考试地点、试题命制、试卷的印刷、保管和分发、制定组考方案、遴选考试教师、施考、考试材料的回收、现场评定成绩或考后答卷评阅、公布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等各个工作环节,都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加强专业考试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管理遴选艺术类专业考试教师(考官)工作。从2012年起,拟招收艺术类本科的区内高校,均须分专业类别(包括美术学(仅参加美术类统考评卷)、音乐学、音乐表演(含声乐、器乐、键盘等)、表演、舞蹈、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作曲、空中乘务、学前教育等),每个类别可涵盖若干专业方向,并根据本校师资情况区分汉语授课和蒙语授课,按《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成员遴选及考官抽取办法》(附件三)上报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成员。招收艺术类本科的区内高校各音乐类专业考试教师和全区美术类统考评卷教师只能从专家组成员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员方可参加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制定考试办法与评判标准、评判给分、分档等相关工作,非专家组成员不得参加上述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招收艺术类本科的区内高校抽调考试教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追究高校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区内高校的各专业考试教师(考官)中校外教师或专家数不得低于专业考试教师(考官)总数的50%)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要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的计分办法,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要全程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答卷及考试视频资料须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七)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院校负责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对于报考人数不足招生计划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适量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高校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书仅作为向考生通知成绩的一种方式,不作为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依据。招生院校校考成绩以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网址后录入的成绩为准,以此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成绩。
(八)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应于2012年3月底前结束,并于2012年5月底前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考试成绩通过互联网(网址届时通知)按规定格式、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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