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录取原则 >

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来源:未知 编辑:中国艺考网

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相应编导类专业合格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专业录取时,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折算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统考成绩 

×500+ 

高考投档成绩 

×500 

专业统考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扫码关注,实时发布,艺考路上与您一起同行
录取原则
  • 艺术留学
  • 中国美术高考网
  • 优路教育
  • 高分无忧
  • 河南成人高考
  • 电大中专
  • Copyright © 2006-2024 艺考网(yishusheng.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6005290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4185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