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2014年音乐音乐学(航空乘务方向)专业招生简章
集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成立于1958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西靠呼包鄂经济圈,东、南与京津冀晋经济带联接,北与蒙古国接壤,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现有理学、文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其中本科专业27个,专 科(高职)专业16个。设有中文、政史、幼师学院、外语、数学、计算机、物理、化学、体育、音乐、美术、蒙文 、生物、经管等14个教学系(院)和思政教学部。目前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万多人。现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1个,校级品牌专业5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0 门,校级精品课程42门;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有7个自治区合格实验室,3个校级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人文社会研究基地,1个校级人文社会研究 基地,13个研究所。学院现有教职工778人,专任教师495人,另有外聘教师26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42人,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13人。现有三 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多亩,总建筑面积近34万平方米。设备仪器 总值6700多万元。学院共有适用图书86多万册,电子图书10万册。固定资产10.32亿元。
建校50多年来,集宁师范学院立足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秉承“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 着力加强学生师德教育和从教能力培养,始终不渝为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服务,形成了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一定的办学优势。建校以来,学院共有44000多 名毕业生,诚如刘云山同志为母校的题词:“春华秋实桃李满天下,教书育人英才遍草原。”
一、 专业介绍:
本专业是我院与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共同开设的专门培养具有全面民航专业知识,并受过专业技能训练的航空服务行业高端实用性人才的特色专业。
我院依靠东方领航教育集团资深的民航专业培训及就业资源,建立校企共需见面双向选择就业机制,加大与各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合作,严格依照用人单位的标准进行教学,使毕业生能够成为民航运输企业相关岗位上的专业型、技能型、实用型的工作人员。
学习方式采取“X+1”的培养模式,即前X年(本科前三年,专科前二年)在集宁师范学院学习,最后一年到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北京总部教学区学习考证课程和岗位实训。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集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获集宁师范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毕业后由东方领航教育集团按国家相关规定推荐在民航系统内就业。
二、人才培养目标和主要课程: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航空服务、安检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航空空中乘务、安检服务与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开设主要课程:民航概论、民航法律法规、形体、礼仪、化妆、民航企业管理概论、机场运营与管理、航空服务技巧、民航服务心理学、民航地面服务、民航客舱服务与管理、民航英语、危险品货物运输、出入境管理、航空票务销售管理等。
三、招生计划
2014年计划招生人数为本科120人,专科35人,男女不限。具体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2014年全区音乐学(空中乘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联考且成绩合格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男女不限。
五、报考要求
1、报名时考生须持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原件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全区音乐学(空中乘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试和体检。
2、所有报考我校音乐学(航空乘务方向)专业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可兼报普通文理科志愿。
3、凡报考我校音乐学(航空乘务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时间及地点为准。
七、就业方向:
由东方领航教育集团负责推荐到国内和国际各大航空公司担任民航乘务员、民航安全员或从事安检、VIP服务、值机,票务等工作,也可以到政府机关、企事业、空乘院校从事管理、文秘、教师等工作。
八、录取办法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2、报考音乐学(航空乘务方向)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音乐学(航空乘务方向)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我院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集宁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九、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
十、复查
为确保考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咨询方式
(一)招生网:http://www.jntc.nm.cn;
(二)Ε-mail:jnsfxyzsb@163.com;
(三)咨询电话:0474-4875613(兼传真);
(四)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
(五)邮 编:012000